美国租房(4)

发布于: 2019/12/20  4:12 pm 更新于: 2019/12/20, 4:12 pm




房屋租

租约是房主和租户订立的租房合同。在加州所有房地产都可以出租,本文主要讨论民宅的出租。
从历史上来看,租债不动产(Leasehold Estate)属于私人财产,制定的法律主要用于保护房主,而租客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现今的加州法律把租债不动产也归入了不动产的产权范围之内。从近年法院裁决来看,美国的法律正在朝着保护租户的方向发展。
租约分为口头租约和书面租约。口头租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租约一年以上书面租约才具法律效力(enforceable)。口头租约的一个明显缺点是随时间的推移,双方对租约内容记忆经常退化,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不管租期长短,书面租约对房主和租户都是有益的。签订书面租约时要仔细阅读租约内容,有时租约里会有特殊的条款。阅读时也要留意租约上的空白是否已经全部填写。如果房东或其经纪人的联系信息(地址和电话)不在租约上,可以要求将其写入,以便和房主联系。
在加州,房地产经纪人多使用经纪人协会(CAR)的租约。非协会成员不要使用这个版本,否则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签字之后租户不要忘记索要一份副本,备用。





在加州,常见的房屋租约有四种:1)固定期限租约(Estate for years),2)阶段性续租租约(Estate from period to period),3)意愿性租约(Estate at Will),4)强制默认租约(Estate at Sufferance)。
1)固定期限租约:顾名思义,租约有确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固定期限可长可短,几年,几个月,几个周,甚至几天。房主,租户在租约开始之前就已经明白了结束日期。租约到期后,产权自动回归房主,房主租客无须提前通知对方合同的终结。
2)阶段性续租租约:租约到期后租户继续交纳租金房主继续接收,租约将按原设定的阶段无限期地自动延续。终止租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通知对方所需时间和原设定的阶段期限相同。比如一个月自动续约的租约须提前一 个月通知。如果没有具体协议,一般按月租处理。
3)意愿性租约:租约无固定的时间,只要双方同意租约可以无限期的有效。房主和租户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约。当今,此种租约在加州已经很少见了。
4)强制默认租约:租约期满后,未经房主的同意租户继续占据房屋。因此,也有人认为此种形式不属于产权的一类。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州如果租户居住一年以上,房东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六十天给租户书面通知,除非双方均同意其它的期限。


本文属于个人见解,更详细的法律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作者:chen wang, PhD
圣地亚哥民宅地产/商业地产经纪人
微信:cxwang111
DRE:0200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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