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华人资讯网8月14日报道 随着加州劳工法将卡车司机归类为雇员而非合同工,有更多的卡车公司卷入了诉讼。前检察官、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就针对相关法律规定为民众做出了分析。
郑博仁介绍说,在Edwin Molina v. Pacer Cartage一案中,被告被指控对劳工进行了错误的分类,即未向司机支付最低工资、未提供用餐和休息时间、未报销必要的业务费用,双方最终以约270万美元的金额达成和解。尽管在处理卡车司机的雇用问题时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但郑博仁建议雇主谨慎关注目前在加州诉讼的两大热点问题:加班补偿和用餐及休息时间。
图:一辆卡车行驶在公路上。(来源:网络图)
加班补偿
在加州,一般规则是所有雇员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和/或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都有权获得加班费,除非他们符合特定的豁免规定。对于卡车司机,如果司机的工作时间受美国交通部第49篇第395.1至395.13节的规定,或受加州法规汇编第13篇第6.5分章第1200节及以下规定的约束,则受到加州关于加班费的豁免。如果司机和/或其运输的货物不属于任何豁免范围,则必须按照加州的要求支付加班费。
图:前检察官、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来源:受访者提供)
郑博仁表示,一般来说,在加州,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司机可以免于遵守州加班费规定:
(1) 驾驶的卡车总重量达到或超过 26,001 磅;
(2) 驾驶的卡车总重量在 10,000 磅至 26,000 磅之间,且在州际贸易中行驶;(3) 驾驶的卡车总重量在 10,000 磅至 26,000 磅之间,且在州际贸易中行驶。(3) 所驾驶的卡车为农场劳动用车或运输危险废物;
(4) 所驾驶的卡车与拖车的总长度超过 40 英尺;
(5) 所驾驶的卡车受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监管;
(6) 所驾驶的卡车的受监管拖车的总毛重额定值超过 10,000 磅。
上述分类的关键问题之一涉及州际贸易的定义。就卡车司机而言,“州际贸易”一词与运输的起点和终点有关,而与具体司机是否跨越州界无关。因此,如果一批货物从州外出发,目的地是加州,那么参与运送/运输的每个卡车司机都属于上述州际贸易的豁免范围。但是,如果司机要运送从加州某地出发、目的地在加州另一地区的货物,则州加班法可能会生效。据“州际贸易”对加班时间的精确计算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运输是否经过某些城市或县,这些城市或县的规定超出了州的最低要求。
图:南加港口主要依赖卡车运输货柜。(来源:网络图)
具体而言,旧金山、圣克拉里塔和圣地亚哥等城市的最低工资高于州规定的最低工资。因此,在涉及州内贸易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任何承运商对其司机的补偿都要高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任何加班费都要按适当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毫无疑问,单是这些计算就会是一项繁琐的工作,需要精确的地点、路线和工作班次的持续时间等信息。
用餐和休息时间 尽管加州对于卡车司机加班法的应用会因货运类型和目的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但加州并没有免除雇主对司机的用餐和休息时间要求。
根据《加州劳动法》第 512 条,如果雇员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则有权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不间断/非当值用餐时间;只有在雇员工作时间不超过六小时的情况下,经雇主和雇员双方同意,才可放弃用餐时间。此外,如果雇员每天工作超过十10小时,则必须有30分钟的第二次不间断用餐时间。但是,只有在第一次用餐时间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第二次用餐时间才可以放弃。
图:南加港口主要依赖卡车运输货柜。(来源:网络图)
如果没有完整的、不间断的/非当值用餐时间,员工有权就每一次错过的用餐时间领取一小时的额外工资。此外,如果雇主的记录未能显示提供了用餐时间,则可推定该雇员未被免除所有任务职责,也未提供用餐时间。
郑博仁指出,关于休息时间,雇主必须批准和允许每工作4小时有10分钟的休息时间。这些休息时间算作“工作时间”,因此,雇主必须支付休息时间的工资。
卡车司机的用餐和休息时间问题在加州由来已久。2008年,施耐德全国承运公司(Schneider National Carriers)被司机起诉,司机称他们在用餐和休息时间,或在码头等待装卸货物时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2016年10月13日,在提起诉讼8年后,奥克兰地区法院最终批准了施耐德为7700名现在和前施耐德员工达成的2800万美元和解协议。 VIDEO
原创稿件,未获许可不得转载,切勿侵权。